深圳市鹽田區最新積分入學
根據鹽田區教育局最新招生政策,2024年或將繼續實行積分入學。
(一)積分構成
1.類別分:按申請兒童戶籍和監護人住房情況,劃分為A、B、C、D、E、F六個學位申請類別。分類辦法及對應分值見《鹽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人入學積分表》(以下簡稱《積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標準具體見《積分表》。
(二)排位原則
申請人所得積分為“類別分+累加分”,按積分從高到低錄滿為止。
在出現同分情況下,深戶兒童按兒童入深圳戶籍時間的先后順序排位,錄滿為止;非深戶兒童按照兒童父母連續繳納深圳社保時間較長者一方的時長排位,錄滿為止。
(三)積分認定
申請信息經學校初審后,教育部門實行聯網核驗信息。根據核驗結果認定積分。
(四)具體辦法
鹽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人入學積分表
說 明:
1.產權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名下的合法產權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資房、商務公寓、軍產房和安居商品房。
房產用途必須為住宅(含商務公寓),監護人合法產權須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屬自建房、集資房、原居民祖屋、祖輩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產)、商務公寓或軍產房的,住房項不加分。購房合同不納入住房項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查詢單》或藍本《房屋租賃信息》的,住房項不加分;集體宿舍住房項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戶或社保購買時間,以及購房或租房時間的計算,截至學位申請當年的4月1日;
其中社保時間需連續計算,如中途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含3個月),則從離報名日期最近的續保時間開始計算,補繳的社保不算積分。
5.《房屋租賃憑證》的積分方法:
(1)深圳戶籍兒童持學位申請當年4月1日前登記備案的紅本《房屋租賃憑證》的,每滿1個月積0.01分。
(2)2022年秋季學位申請,非深圳戶籍兒童持有2021年4月15日前登記備案的紅本《房屋租賃憑證》,系統對紅本《房屋租賃憑證》的租賃時長進行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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